*ST奇信:股东新余智大投资、叶家豪收江西证监局警示函
ailucy 2023年03月21日 星期二 下午 16:15
3月15日晚间,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奇信”或“公司”)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智大投资”)、叶家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证监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的《关于对江西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叶家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新余智大投资、叶家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ST奇信公告截图
警示函称,经查,江西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叶家豪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新余智大投资、叶家豪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21年9月8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你们持有的*ST奇信股票进行了司法冻结,合计冻结数量26,843,255股,占奇信股份总股本的11.93%。你们未及时通知公司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1年10月20日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
2、2022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调查尚未结束。因融资融券业务发生逾期违约,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1月11日,新余智大投资通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账户持有的*ST奇信股票被强制平仓。截至2022年11月11日,新余智大投资所持*ST奇信股票累计被强制平仓减持674.16万股,占*ST奇信总股本的2.9963%,成交金额4,288.85万元。新余智大投资的上述减持行为均发生在*ST奇信被立案调查期间,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六条相关规定。
警示函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新余智大投资、叶家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ST奇信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1.59亿元,同比上升37.36%;归母净利润-1.69亿元,同比下降20.55%;扣非净利润-1.63亿元,同比上升0.75%;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4.8亿元,同比上升91.8%;单季度归母净利润3346.31万元,同比上升151.67%;单季度扣非净利润3796.17万元,同比上升158.58%;负债率115.54%,投资收益-150.02万元,财务费用6148.57万元,毛利率6.8%。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孙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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