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索赔: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ailucy 2023年02月24日 星期五 上午 7:54
因涉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20043号),近日,新潮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74号)。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潮能源涉及的主要违规为:经查明,新潮能源未及时及未按规定披露相关担保事项,2016年 6月 1日,北京恒天龙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上海珺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珺容战略资源5 号基金基金合同》,恒天龙鼎出资5 亿元作为优先级投资人,参与新潮能源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资产项目。2016年 6月 13日,恒天龙鼎与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兴业)签订《回购协议》,约定正和兴业在恒天龙鼎支付5 亿元基金认购价款之日起9 个月内一次性回购其基金份额,并约定由三家公司及两名自然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后,恒天龙鼎与前述五方签署了《保证合同》。2017年 10月,恒天龙鼎向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全部珺容5 号基金份额。恒天中岩亦与正和兴业签订《回购协议》(编号 htzh2017-01),约定正和兴业回购恒天中岩持有的珺容5 号基金份额,前述《回购协议》同时约定由新潮能源作为保证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2017年 10月 14日,新潮能源时任董事长黄万珍、时任总经理胡广军安排时任监事杨毅在《保证合同》(编号 htzh2017-05)上加盖公司公章。前述合同主要内容为:新潮能源作为保证人为正和兴业的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正
和兴业基于《回购协议》(编号htzh2017-01)所负义务,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涉及担保金额613,337,534.25元,占新潮能源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24%。对于上述担保事项,新潮能源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定为上市公司自爆违规的日期。
:在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12月19日之间买入新潮能源,且在2018年12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新潮能源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股票索赔了解参与索赔。
目前新潮能源收到的是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如果上市公司没有提起行政复议,估计正式的行政处罚很快就会下达。证监会正式下载成功下达后,法院将受理投资者的索赔诉讼。
附图:新潮能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