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300091),信息披露违规,股民索赔登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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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条件
:2018年04月26日至2023年04月27日(含)期间有买入且在2023年0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号“发消息”进行索赔登记。
公司介绍
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依托工业鼓风机、压缩机、小型汽轮机、新能源锅炉、海水制冰机等核心高端设备制造,具备新能源系统集成、可再生能源系统集成、分布式能源系统集成、压缩空气站集成、蓄能工程集成等相关工程建设、总包及合同能源管理能力,能根据客户需求提供EPC、BOT、BOO等服务,服务于电力、化工、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等多个领域,定位高端装备研发制造,致力于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
案情概述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具体事项及其发生日期:
2023年06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金通灵立案。
2023年11月20日:金通灵造假细节被进一步曝光。彼时,上市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多家全资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亿元、5.5亿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亿元、1.48亿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2024年01月02日:江苏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总经理助理许坤明,时任监事、财务部部长冒鑫鹏给予警告,并各处以 60 万元罚款。
2024年01月27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净亏损3亿元至4亿元。
2024年04月18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年净亏损5.06亿元。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未进行业绩预告修正,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
2024年05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给予六个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的处分,并给予公开谴责;对范荣、颜利胜给予三十六个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的处分,并给予公开谴责。对胡志刚给予十二个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的处分,并给予公开谴责。经查,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记载行为。大华所为金通灵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范荣、颜利胜。大华所对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一、大华所出具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均将金通灵建造合同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二、与建造合同相关的风险评估程序和内控测试程序存在重大缺陷。三、2017年至2022年与建造合同收入相关的实质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大华所在审计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时,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采取恰当审计措施应对舞弊风险、实质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违反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出具的审计报请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颜利胜的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和《再融资审核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胡志刚作为金通灵2017年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2022年审计报告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胡志刚的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2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的规定。
2024年06月14日:江苏证监局对金通灵、财务负责人申志刚、董秘陈树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4年12月16日:金通灵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告叶明、俞现等10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投资者要求金通灵及其相关责任人等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
投资者须知虚假陈述简而言之就是上市公司存在造假行为,如:1.该披露的信息不发布。2.该发布的信息不及时发布。3.发布虚假的、有误导性的信息,体现为虚增利润等。4.内幕交易。5.操纵市场。
2018年04月26日至2023年04月27日(含)期间有买入且在2023年0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材料准备
对账单。联系券商或开户证券营业部,打印加盖印章的证券交易对账单(首次买入该证券至今)。
主体证件材料。账户信息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赔确认,我们将初步判断您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计算索赔金额。
注意事项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会赔付损失。
纯风险代理。
索赔提示
证券虚假陈述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三年未索赔丧失胜诉权。
关于我们
灼实法律咨询提供证券纠纷及公司治理法律服务,包括证券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公司治理纠纷、商业合同纠纷等。团队成员曾参与办理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康得新财务造假案、雅百特信息披露违法案、恒康医疗大股东操纵市场案、乐视网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大智慧股东代位诉讼等大量证券类纠纷案件,曾为方正科技、神马股份、罗平锌电等案件向法院出具相关损失核定意见并被法院作为定案依据。办理的康美药业案被评为2021年度推进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主策大智慧案件被提名2023年度推进法治进程十大案件、2022年证监会十大投保案件,参与开发证券虚假陈述损失核定系团队擅长处理公司类纠纷,包括公司控制权争夺、业绩对赌纠纷、投资类纠纷等。对客户的深层次需求把握精准,结合客户实际处境、灵活设计争议解决方案,协助客户达到诉讼目标。
秉承“客户至上,质量第一”的服务理念,对于客户交办的每一项事务,都做到尽心尽责,勤勉尽职,严格办案流程,注重风险控制,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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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数字经济大厦1205室
假陈述”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提供法律帮助、最大限度挽回投资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索赔登记方法: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lawyerwh.com)页面“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手机点此处拨号),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

第一步,打开索赔登记网页,向下拉到“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股票损失情况。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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