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云科技控股股东1.35亿股将再次拍卖,已被罚还面临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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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佳云科技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佳速网络持有的1.35亿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31%,已于2024年10月16日14时至2024年10月17日14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第四次公开拍卖,根据该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第四次拍卖已流拍。公司近日通过查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获悉,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7日10时开始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前述股份进行公开变卖,变卖期为60日。截至本公告日,佳速网络除本次所持公司1.35亿股股份被裁定司法变卖之外,不存在其他股份被变卖的情形。公告中的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显示,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变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佳速网络持有公司1.3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1%。若本次股份变卖成功,将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值得关注的是,10月30日,佳云科技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佳云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佳云科技的子公司佳节文化于2021年组织举办C-LOUD音乐嘉年华项目,该项目导致佳节文化发生重大亏损。佳云科技于2021年12月14条第二款第五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下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佳云科技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亏损情况,但未及时披露。佳云科技于2022年1月28日公告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了预计亏损情况,于2022年4月28日公告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佳节文化亏损金额。综合考虑佳云科技子公司发生重大亏损事项已披露,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各责任人员职责身份、任职期限、勤勉尽责程度等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关联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一、对佳云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二、对郭晓群、钟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三、对刘超雄、朱宏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4月27日收盘时持有佳云科技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天眼查显示,佳云科技成立于2002年,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如需维权,请扫码报名↓↓↓投资者充电请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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