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被判无需担责宜华生活虚假陈述案:法院认为无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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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宜华生活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有了新的进展。根据股转系统公告,有3起诉讼案件在近期迎来一审判决,其判决结果与今年年初广东省汕头中院对6名投资者诉宜华生活及其相关责任人、中介机构等22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一致。
在这起案件中,中介机构广发证券被驳回原告投资者关于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广发证券受聘担任宜华生活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进行持续督导,陆续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及持续督导报告书。
那么,广发证券为何在一审判决中能“独善其身”呢?汕头中院给出了解释。首先,上述重组项目本身与本案宜华生活信息披露违法并无关联,重组项目与案涉虚假陈述行为无因果关系。其次,广发证券作为重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并非案涉年度报告、定期报告的制作或审计机构,对重组项目之外的公司报告或资料没有实质审查义务。再次,正常的投资者亦没有理由以仅承担重组项目持续督导职责的机构所出具的意见报告内容,去衡量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据此进行投资。
此外,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及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在持续督导期间独立财务顾问关注的重点仍是重组项目的相关情况,期间所做出的意见报告,显然不应当作为判断上市公司全面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的依据。
宜华生活连续4年财务造假,一度令市场震惊,让投资者蒙受损失。为此,中小股民将宜华生活及其相关责任人、中介机构告上法庭。截至6月14日,宜华生活已有5起同类案件迎来一审判决结果,赔偿金额累计近1.15亿元,宜华生活表示已经提起上诉。还有7起同类案件已经开庭但仍待判决消息。
在此案中,广发证券被判无需担责,这无疑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在类似情况下的责任界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同时,这也警示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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