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261:雅本化学股票索赔之法律攻略

  lucy668      2024年06月12日 星期三 下午 18:55

表示,因雅本化学信息披露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雅本化学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新冠疫情期间雅本化学关于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对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生产用于肺炎疫情相关抗病毒药物的医药中间体”等提问回复中表示,子公司上海朴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抗病毒药阿扎那韦及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

2》2月6日在深交所官网公开。

2月14日,按照深交所要求,《关注函回复》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二、雅本化学披露的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信息涉嫌存在误导性陈述。

雅本化学在互动易回复、《关注函回复》和《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中多次披露,朴颐化学是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关注函回复》披露朴颐化学2017年至2019年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059.18万元、5,296.34万元和3,193.76万元,销量分别为44吨、70吨、47吨,产能均为80吨/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5%、88%、59%。

《关注函回复》和《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披露,朴颐化学市场份额大约为15%-20%;目前印度客户有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国内客户有博腾股份、迪赛诺等制药公司。事实上,雅本化学2017年至2019年销售或提供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产品和服务取得的收入金额为245.69万元、483.76万元、506.13万元,其中朴颐化学和其控股子公司湖州颐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收入金额分别为111.22万元、351.76万元和506.13万元,较《关注函回复》披露金额分别少2,947.96万元、4,994.58万元和2,687.63万元。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销售收入将下游客户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氯醇和BOC环氧 物等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统计成自己的收入。雅本化学、朴颐化学和颐辉生物未与印度客户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以及国内客户迪赛诺直接签署业务合同和供货,只是根据朴颐化学与八巨药业签订的《技术服务和客户保护协议》,由朴颐化学独家负责与上述客户的谈判、报价和成交,八巨药业按照与上述客户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朴颐化学支付佣金。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产品的销量、产能及利用率,是根据八巨药业的产能和订单情况估计并倒算出各年度销量。

雅本化学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涉及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夸大了%,偏离值达到28.60个百分点。

中国证监会认为,雅本化学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因此,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雅本化学及相关责任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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