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撬走资源为己谋利,被索赔1400万元!法院这样判

  lucy668      2024年05月01日 星期三 下午 20:39

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消息,近年来,涉企业高管、高科技人才等身份的劳动争议案件明显增多。南京居民朱某就是一位公司高管,月薪5万元以上,他本该诚信敬业,履行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但他却撬走公司资源,为己谋利。于是,公司将他及另外3名高管告上法庭,索赔金额达1400万元。

  2018年7月,朱某任职北京某科技公司副总裁,负责南京分公司业务。

公司其他三名高管,撬走公司核心资源,为他实际控制的另一家经营同类业务的公司谋利。

  贲小青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

等于他把这家公司的业务弄到了他们自己在外面设立的一个公司里面去,甚至对客户讲我们是这个公司的子公司,用的是偷梁换柱这样一个形式。

我国《劳动合同法》有着明确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朱某等4名高管违反了与公司签订的《竞业及保密协议》,而且是在没有离职的情况下,情节更为恶劣。

  贲小青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

你拿着这家公司给你的高额薪酬,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四名高管的薪酬水平、过错程度、获利情况等,判定4人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赔偿金额为240万元。4人不服,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贲小青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

劳动者为这家公司提供劳动,首先是要有一个忠实义务,诚实、信用、敬业,这些都是劳动者在职期间应该遵守的基本规范。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陈渝娜 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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