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律所要破产了!兴业证券向律师事务所、会计师等索赔2.2亿

  lucy668      2024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午 7:39

北京青年报9月18日消息,为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自己先行赔付投资者而支付的超出自己应赔数额的226,858,909元损失。

  兴业证券将丹东欣泰电气公司和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出具审计报告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欣泰电气相关责任人;欣泰电气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等26名被告起诉到法院。

  目前北京二中院已受理该案。

兴业证券诉称,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行为属于证券市场侵权行为,自己与众被告对于投资者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自己所设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赔付的金额已大大超出自己应当承担赔偿的份额,故就支付的超出自己应赔偿的份额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要求判令各被告赔偿自己就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事件因先行赔付投资者而支付的超出自己应当赔偿数额的损失226,858,909元。

2016年8月,“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欣泰电气在证监会的责令下退出A股,在证券市场造成了不小的影响。欣泰电气作为创业板退市的第一股,也是因欺诈发行退市的第一股

兴业证券作为欣泰电气证券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于2017年6月9日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出资赔付适格投资者因欣泰电气欺诈发行造成的损失。

目前,第一阶段已向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合计236,858,909元。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70号

证监会认为:1. 中介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并承担相保证所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应当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东易所在2014年1月23日录或说明。

表意见的证据材料。东易所在欣泰电气IPO项目执业过程中,存在违反《管理办法》《执业规则》及《编报规则》第12号的情形;同时对于从其他中介机构取得的工作底稿资料未履行必要的核查验证程序,未尽到一般注意义务。因此,东易所未能勤勉尽责,对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的相关表述存在虚假记载负有责任。对此项申辩意见,我会不予采纳。

2. 东易所在工作底稿中直接引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及保荐机构的相关资料,对明显瑕疵没有履行一般注意义务,其工作底稿中未见履行核查验证程序的记录,足以认定东易所未审慎核查验证相关材料,未勤勉尽责。

查验计划及其操作程序、对法律意见书的讨论复核记录都应制作成工作底稿留存。

4. 我会于2015年7月14日向东易所发出《调查通知书》,距2014年1月23日(东易所为欣泰电气出具最后一份《法律意见书》时间)未超过两年时效。对此项申辩意见,我会不予采纳。

明,足以认定东易所对欣泰电气项目收费为90万元。对此项申辩意见,我会不予采纳。

综上,东易所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三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及《执业规则》第九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及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三款所述“违反本法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的情形。郭立军、陈燕殊是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责令东易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90万元,并处以万元罚款。

  二、对郭立军、陈燕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17年6月27日

来源:北京青年报转载: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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