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之奇信股份

  lucy668      2024年03月09日 星期六 上午 8:06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奇信股份

2023年08月23日,奇信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奇信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2023〕62号

当事人: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叶家豪,时为奇信股份实际控制人。

叶洪孝,时任奇信股份董事、副董事长、董事长。

余少雄,,时任奇信股份总裁、董事。

乔飞翔,时任奇信股份财务总监、副总裁、高级副总裁。

宋雪山,时任奇信股份监事。

张翠兰,时任奇信股份副总裁。

罗卫民,时任奇信股份副总裁、高级副总裁、执行总裁。

何定涛,时任奇信股份董事会秘书。

叶小金,时任奇信股份副总裁、执行总裁。

朱勇珍,时任奇信股份副总裁。    

谢志攀,时任奇信股份副总裁。

王晖,时任奇信股份监事。

苏丽君,时任奇信股份监事。

刘松,时任奇信股份财务部工作人员。

伍小勇,时任奇信股份财务部工作人员。

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奇信股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奇信股份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其他当事人均提出陈述、申辩。应当事人的要求,我会于2023年6月9日、12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一)《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12月11日,奇信股份披露《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奇信股份《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情况如下:

2012年,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25,591.47万元,虚增成本总额22,357.83万元,少计成本总额19,171.1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404.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7.21%。

2013年,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13,413.82万元,虚增成本总额11,766.37万元,少计成本总额23,108.93万元,少计费用365.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121.5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6%。

2014年,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12,540.85万元,虚增成本总额10,027.80万元,少计成本总额33,968.73万元,少计费用520.9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002.7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2.94%。  

2015年上半年,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17,628.26万元,虚增成本总额14,373.54万元,少计成本总额14,803.8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8,058.5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7.56%。

(二)上市后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奇信股份上市后,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年度报告》中,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43,740.72万元,虚增成本总额36,773.44万元,少计成本总额29,519.84万元,少计费用602.1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089.2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79.68%。

2016年年度报告》中,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28,725.74万元,虚增成本总额24,079.34万元,少计成本总额27,043.78万元,少计费用828.0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2,518.2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3.47%。    

2017年年度报告》中,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2,234.28万元,虚增成本总额2,002.78万元,少计成本总额38,079.77万元,少计费用1,379.1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9,690.3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1.35%。

2018年年度报告》中,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4,332.19万元,虚增成本总额3,855.58万元,少计成本总额37,112.53万元,少计费用338.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928.1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8.94%。

2019年年度报告》中,奇信股份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虚增收入总额441.57万元,虚增成本总额451.30万元,少计成本总额31,044.12万元,少计费用192.3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1,226.7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42.64%。

我会认为,奇信股份《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后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二、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公司债券2017年、2018年财务数据存在前述《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的重大虚假内容。同日,奇信股份完成“20奇信01”的发行,募集资金2亿元。

我会认为,奇信股份《募集说明书》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奇信股份发行文件、相关公告、相关合同、银行流水、财务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行为,叶洪孝、余少雄、乔飞翔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宋雪山、张翠兰、罗卫民、何定涛、叶小金、朱勇珍、谢志攀、王晖、苏丽君、伍小勇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刘松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叶家豪作为奇信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行为,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和《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会决定:

对奇信股份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和叶家豪的组织、指使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二、对叶家豪处以1,000万元罚款;

三、对叶洪孝、余少雄、乔飞翔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0万元罚款;

四、对宋雪山、张翠兰、罗卫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五、对何定涛、叶小金、朱勇珍、谢志攀、王晖、苏丽君、刘松、伍小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奇信股份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和叶家豪的组织、指使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即处以4,000万元罚款;

二、对叶家豪处以400万元罚款;

三、对叶洪孝、余少雄、乔飞翔分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四、对宋雪山、张翠兰、罗卫民分别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五、对何定涛、叶小金、朱勇珍、谢志攀、王晖、苏丽君、伍小勇分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综合上述二项:

一、对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万元罚款;

二、对叶家豪处以1,400万元罚款;

三、对叶洪孝、余少雄、乔飞翔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00万元罚款;    

四、对宋雪山、张翠兰、罗卫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50万元罚款;

五、对何定涛、叶小金、朱勇珍、谢志攀、王晖、苏丽君、伍小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六、对刘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从财务角度对上述行为进行分析:

财务部造假手段单一,都是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体外支付少计费用等方式,虚增收入、成本或少计成本、费用,达到造假目的。我的疑惑是相应的应收、应付,资金流水是如何操作的?如果没有体外资金的循环,那需要计提多少坏账呀。如果计提坏账,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假的。

二是,造假时间如此之长,从2012—2

年报及内控审计情况

公司财务造假事件主要发生在2012-2019年:    

2012-2014年年报与2015年一季报审计和内控鉴证报告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市前审计)。

2015年年报和内控鉴证审计报告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16年年报审计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17 年报(关键审计项、其他信息)和内控鉴证审计报告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18 年报(关键审计项、其他信息)审计报告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19年报(关键审计项、其他信息)和内控鉴证审计报告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ST及退市情况    

2022年4月1日,奇信股份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奇信股份2022年4月18日晚间公告称,由于23个主要银行账号、共计8749.5万元资金被冻结,公司股票从4月20日起,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2023年6月12日,公司公告:2023年6月2日,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47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12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3年6月12日,预计最后的交易日期为2023年7月4日。退市前股价0.38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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