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因隐瞒重大担保拟被行政处罚,受损股民将有机会索赔

  lucy668      2024年02月05日 星期一 上午 6:36

9月3日晚间,新潮能源600777发布公告称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74号)。证监会经调查认定:2017年10月14日,新潮能源时任董事长黄万珍、时任总经理胡广军安排时任监事杨毅在《保证合同》(编号htzh2017-05)上加盖公司公章,以新潮能源作为保证人为第三方的回购义务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613,337,534.25元,占新潮能源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24%。对于该担保事项,新潮能源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此后于2018年6月,新潮能源曾因此被诉至法院,原告要求新潮能源对回购价款613,337,534.25元及违约金63,483,793.43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直到2021年3月,原告撤回了起诉。据此,证监会拟对新潮能源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在2017.10.14到2018.12.18之间买入新潮能源600777股票,且在2018.12.18收盘仍有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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