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规披露权益变动报告 新潮能源股东被予以监管警示 维密202...
lucy668 2023年12月14日 星期四 上午 7:01
5 月 2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新潮能源股东宁波吉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
内容显示,经查明,2023 年 2 月 17 日,新潮能源披露持股 5% 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通知公告,公司股东宁波吉彤所持股份将全部被司法拍卖。截至公告日,宁波吉彤持有公司股份 402,962,9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3%。2023 年 3 月 24 日,新潮能源披露宁波吉彤所持股份已完成网络拍卖。4 月 22 日,公司披露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宁波吉彤已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但宁波吉彤未按规定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综上,宁波吉彤所持 5.93% 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但未依规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宁波吉彤予以监管警示。
其他消息面上,据历史公告,新潮能源曾因未及时及未按规定披露相关担保事项,于 2021 年底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 2017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8 日期间买入,并在 2018 年 12 月 19 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 ( 无论场网上公开
新潮能源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 年 6 月 1 日,北京恒天龙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龙鼎)与上海珺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珺容战略资源 5 号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珺容 5 号), 恒天龙鼎出资 5 亿元参与新潮能源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资产项目。2016 年 6 月 13 日,恒天龙鼎与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兴业)签订《回购协议》,约定正和兴业在恒天龙鼎支付 5 亿元基金认购价款之日起 9 个月内一次性回购其基金份额,并约定由三家公司及两名自然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后,恒天龙鼎与前述五方签署了《保证合同》。2017 年 10 月,恒天龙鼎向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中岩)转让全部珺容 5 号基金份额。恒天中岩亦与正和兴业签订《回购协议》(编号 htzh2017-01),约定正和兴业回购恒天中岩持有的珺容 5 号基金份额,前述《回购协议》同时约定由新潮能源作为保证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017 年 10 月 14 日,新潮能源时任董事长黄万珍、时任总经理胡广军安排时任监事杨毅在《保证合同》(编号 htzh2017-05)上加盖公司公章。对于上述担保事项,新潮能源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 2017 年年度报告和 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开信息显示,新潮能源设立于 5 年,是一家以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为核心业务的能源企业,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对于新潮能源公司发展的后续动态,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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