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lucy668      2023年12月10日 星期日 上午 6:47

原标题: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上接B1110版)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2023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剑洪

年 月 日

本人作为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会议9次,实际出席会议9次,会前均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议中参与讨论,谨慎表决,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投赞成票21次,反对票0次,弃权票15次。

二、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共发表了4次事前认可意见,11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2月11日,本人就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公司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公司总裁、确定公司总裁薪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2月28日,本人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的关注函中关于两次变更年报审计机构事项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4、2022年3月28日,本人就向控股股东借款归还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向控股股东借款偿还部分公司债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向控股股东借款归还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向控股股东借款偿还部分公司债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4月18日,本人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注函涉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公司聘任副总裁、确定副总裁薪酬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4月28日,本人就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及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9、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关于对事业部承包项目目标责任管理进行清查并处理、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非标准审核意见涉及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原实际控制人关联人疑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被经侦立案侦查均至今尚未有结论,而这两项结论直接影响到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客观真实性,进而影响到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对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财务决算及未弥补亏损等的准确性,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产生影响,因此对上述事项投弃权票。

本人就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及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除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事项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亦无任何违规担保事项发生。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疑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切实维护公司与公司股东的利益。

10、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8月14日,本人就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12、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除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事项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亦无任何违规担保事项发生。原实际控制人关联人疑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3,087.5万元,该事项可能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疑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切实维护公司与公司股东的利益。。

13、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就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4、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关于债务重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年12月27日,本人就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关注函涉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2022年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应出席会议3次,实际出席会议3次,审议通过了4项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上述内容受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因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和前控股股东关联人受到经侦侦查尚未有结论的影响,内容具有不确定性。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保卿

年 月 日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非标准审核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25747-1号内部控制有效性非标准审核意见的审核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审核报告出具了专项说明,监事会经审阅该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非标准审核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整改过程情况,同意《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非标准审核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继续行使好监督职能,积极关注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字[2022]25747号非标准审核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说明,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并提出如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字[2022]25747号非标准审核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鉴定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32732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现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2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会同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持续关注公司完善并加强内部控制的落实情况,防范经营风险,消除否定事项及其产生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无法表示

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32732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现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会同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持续关注公司完善并加强内部控制的落实情况,防范经营风险,消除否定事项及其产生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2023-04-29 20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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