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600777)| 正式处罚已下达 + 本律师机构已率先启动...

  ailucy      2023年06月26日 星期一 上午 6:09

公司全称: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777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做好索赔准备

一、索赔条件

2017.10.172018.12.18(含当日)期间买入新潮能源(600777)股票的投资者,并在2018.12.19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二、案情背景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同日收到《调查通知书》的还有公司时任董事长黄万珍、前任董事兼总经理胡广军、前任监事杨毅。证监会的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新潮能源的违规线索。

2021年9月3日晚间,新潮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74 号)。这意味着证监会对新潮能源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听证的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正式下达处罚决定。

2021年12月24日晚间,新潮能源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 号),该处罚决定构成了投资者依法索赔的法理依据,由此拉开了投资者按照民事特殊侵权程序起诉索赔的序幕。

三、新潮能源违规大事记(时间线)

2016年6月1日,恒天龙鼎签订《基金合同》并出资5亿元,参与“新潮能源”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资产项目。

2016年6月13日,恒天龙鼎与正和兴业签订《回购协议》,正和兴业承诺将回购恒天龙鼎持有的上述基金份额。

2017年10月间,恒天中岩受让上述基金份额,并与正和兴业签订《回购协议》,约定正和兴业将回购该基金份额。该《回购协议》同时约定由新潮能源作为保证人,为正和兴业应当支付的回购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017年10月14日,新潮能源时任董事长黄万珍、时任总经理胡广军安排监事杨毅在《保证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事后查明)。

2018年12月18日,新潮能源收到北京高级法院《应诉通知书》,上述担保纠纷随回购案件纠纷一同进入诉讼,新潮能源被恒天中岩(原告)追加为被告,并被要求对63万元回购款及违约金合计67682万元承担连带担保的偿付责任。

2018年12月18日,上交所发出《涉诉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就上述担保纠纷及担保案值67682万元,要求新潮能源就“担保事项的签章人及知情人情况”以及“为第三方的回购款提供担保的原因”等10个疑问,向公众披露、答疑。

2018年12月20日,新潮能源发布公告称,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冻结原因为上述担保纠纷案件,多家银行账户资金合计2958万元已被北京高级法院冻结(约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9.51亿元人民币的3.11%)。

2018年12月26日,新潮能源对上交所的问询函回复称,应时任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黄万珍和时任总经理胡广军的要求,公司曾于2017年10月在一份名为《保证合同》的文件上盖章,但未对用印文件留底,并且《保证合同》未遵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规定,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任高管层该笔担保不知情,亦不排除他人伪造公章等情况,公司无法确认案涉担保是否属实,公司已报案,但公安机关尚未就是否正式立案侦查做出明确答复。

2019年4月26日,新潮能源发布《年报》,年报显示,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尚未就是否正式立案侦查作出明确答复。

2019年5月22日,上交所发出《年报问询函》,要求新潮能源披露上述涉诉事项进展,明确说明相关责任方。

2019年6月11日,新潮能源对《年报问询函》回复称,公司尚未收到开庭通知,公司将根据案情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前公司已报案并且已收到公安机关的《受案回执》。经自查,公司现任高管层均表示对案涉担保事项不知情。时任高管层除监事杨毅之外,其他人员均表示不知情。

求新潮能源补充披露最新进展情况。

院对该案依法享有管辖权。目前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公司后续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同日收到《调查通知书》的还有公司前任董事长黄万珍、前任董事兼总经理胡广军、前任监事杨毅。

2021年4月6日,新潮能源公告称,北京高院已下达《民事裁定书》(2018)京民初 59 号,原告恒天中岩已于2021年3月22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北京高院已裁定准许原告撤诉,这意味着新潮能源已不再是该案被告。

2021年12月25日,新潮能源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潮能源违规事实已实锤。

根据以上违规情形,证监会决定:(一)对新潮能源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二)对黄万珍、胡广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三)对杨毅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四、最新财报

2021年10月30日,新潮能源发布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显示:报告期内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997亿元,同比增长446.8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94亿元。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3.64亿元。公司业绩盈利,净资产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索赔实际获赔概率。

五、准备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新潮能源(600777)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抚顺特钢、中安科、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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