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再次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律师建议两类投资者可索赔
ailucy 2023年05月02日 星期二 上午 9:36
新潮能源(600777)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山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其代理人在此前听证过程中提出申辩意见,但山东监管局均不予采纳,并作出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经查明,2017年6月27日,广州农商行、华翔投资分别与国通信托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贷款合同》。上述合同约定,国通信托受托管理广州农商行25亿元的信托资金(具体数额以实际交付为准),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华翔投资发放不超过25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华翔投资补充流动资金,信托期限为48个月。
同日,新潮能源与广州农商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广州农商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还款日以及信托提前终止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公司应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然而,对于上述事源才于2021年3月4日首次公告上述事项的相关情况。
监会向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此,已有投资者以新潮能源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
18年12月18日期间买入新潮能源股票,并在2018年12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2、于2017年6月27日至2021年3月3日期间买入新潮能源股票,并在2021年3月4日之后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