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违规,投资者的索赔条件进一步明确
ailucy 2023年04月15日 星期六 上午 9:44
2022年10月24日晚间,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对新潮能源因第二次违规而下达了(预)处罚文件。至此,新潮能源近年来的两次违规,处罚意见都已基本落地。
这两次违规,均因重大诉讼曝光该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合规性出现严重问题。
第一次违规及处罚
回顾前情,新潮能源第一次违规涉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事项:新潮能源于2017.10.14签署《保证合同》,为正和兴业回购“恒天中岩”持有的珺容5号基金份额提供担保,担保所涉金额高达5亿元,但新潮能源未及时披露该笔重大担保,也未在2017年报和2018半年报中披露,直至恒天中岩于2018.6.20将正和兴业、新潮能源起诉至北京高院,要求正和兴业按约履行回购义务并支付回购价款6.13亿元及违约金,并要求新潮能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新潮能源才在2018.12.18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时披露此案,信息披露严重违规,众多投资者被严重蒙蔽。
第二次违规与索赔
新潮能
2017年6月27日,广州农商银行向华翔投资提供25亿元贷款时,与德奥通航、新潮能源、ST中捷签订了《差额补足协议》,这种协议在法理上构成“非典型性担保”,此后因华翔投资未按约还款,广州农商银行将上述三家上市公司等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履行差额补足义务,但包括新潮能源在内的三家上市公司均否认曾提供过担保。
2022年1月,广州中院出具一审判决书,确认涉案《差额补足协议》系上市公司法人超越法定权限签订,农商银行未尽审查义务,不构成善意,裁定《协议》是无效约定,但同时判令上述3家上市公司在15.86亿元的范围内对华翔投资不能清偿涉案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引起各方巨大争议,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
由此,新潮能源的第二次违规事项的脉络非常清晰:新潮能源为第三方提供
新潮能源的这一违规信息披露行为,造成二级市场投资者信息严重不对称,大量投资者在信息不透明的背景下可能出现投资受损情况。
日收盘时仍持股的亏损投资者,可报名参加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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