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昂立信披违规被处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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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秦楚远

一、证监会下发处罚决定书

2023年11月7日,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交大昂立;证券代码:600530)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40号)、(沪[2023]41号)、(沪[2023]42号)、(沪[2023]43号)、(沪[2023]44号)。此前,交大昂立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3015号)。

交大昂立表示,《决定书》中涉及的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情形已消除,公司已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后续会不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在法定期限披露年报

2023年4月29日,交大昂立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无法在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2023年8月31日,交大昂立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综上,截至2023年4月30日,交大昂立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上述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交大昂立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三、受损投资者维权通道

023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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