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资者保护论坛|广东深超律师事务所陈思远:为何股民索赔...
lucy668 2024年04月12日 星期五 上午 10:26
专题:保护中小股民权益、呵护市场投资信心:网上公开315投资者保护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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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网上公开315投资者保护论坛在北京举行,广东深
以下为部分发言实录:
我做证券市场这几年,其实我们这个行业好多都是老股民,我今天可以在这里说一下,我可能是目前在座的大家里面应该是最老的一代股民了,我在1991年就开户了,不仅开户,还加入了证券公司,经历了马甲的时代。我不仅穿过马甲,我们今天用的一些股票交易的软件,我当时也是重要的参与者,甚至某些方面我也是发明者,破信息不对称。去年、今年大概有十来只股票,很多都得到了现金赔偿,但是我在做案子的过程中发现,在得到赔偿的这些人里,也就几百,最多不过几千,但是损失的股民有几万、几十万,除了康美或者是紫金存储诉讼,大家全部获得赔偿。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真正参与赔偿、得到赔偿的比例,在可以获赔的范围里是极其小的。
我今天加入这个平台,在此一起呼吁,大家一起来,平台也好,甚至政府、证监会,要做宣传工作,让更多的股民真正受损了以后能够获得赔偿。
想循着这条路走,但是碰到一个问题,单个客户,法院要求鉴定费出30万。这样怎么可能做下去?他的亏损可能也就几十万,但是要他单独一个人出鉴定费,当然这跟虚假陈述目前的关联度不一样,这个是要求一个股民去出。所以,我们不仅要探索,而且要推动操纵的司法实践去做,否则就没法进行下去,因为没有批量,单独的鉴定费就承担不起。
一是打破信息差。第二,我们确确实实要体会股民个体维权的不易。因为我自己曾经是股民,很多时候相信你们做这一块能够为我们股民去做这一块事情。这也是我们要打破信息差的另外一点。其实这些事情之所以要推动,要有更多的人一起来做这个事情。
宜华生活的股民自己来开庭,他们很执着,他们不仅开庭,在法庭上他们
做股票索赔维权地磕,2001年我们国家整个政策出台以后,我们哪个维权的形势顿时改观了。
过,这个诉讼费能否等到判决以后,再不需要股民(原告)去垫付。这个事情如果有这个信号,我们今天在座的大家都共同推动这件事情,解决了这个事情,肯定会有更多的股民去做,因为维权成本没有那么高昂了,毕竟现在大公司的代理人,跟一些错误的观念做坚决的斗争。实践中很多案子,他们都说你们是追首富不是追首恶。我觉得这个观点极其错误,为什么极其错误?其实在中国证券市场往往首富就是首恶,因为他们是策划者,他们是帮凶,甚至没有他们的支持,哪有今天造假市场的泛滥!
所以,在这一块我也跟同行交流,其实我们这个团队,去年我们做了很多这方面的尝试,不一定是好的,但是大家要勇敢,甚至大家抱团去试。去年我们汕头颂扬之源,我们追加了英达证券,追加了广发证券,还有一个齐能新材,尽管这个案子一审也出了判决,但是我们还是追加了中信证券。将来大家不仅要追董监高,为什么不追证券公司呢?一定要追它。因为我认为没有他们肆无忌惮这么多年对上市公司造假的呵护,怎么可能有今天造假泛滥的局面?首富就是首恶,你的钱的来源不是造假来的吗?既然你收了那么多钱,为什么不担责任呢?像证券公司很多包销的费用,为什么将来这些费用不能赔给我们受害的股民呢?我们要有这样的想法,将来也应该努力这样去实践。
大家是不是都默认,现在市场上很多股民也是消费者,要不然为什么每次3·15大家来呼吁。但是你们有没有想过另外一个问题,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有多大?行内的都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讲造假首先都是连带的,都是株连,证券公司如果是推荐商、包销商,同样是要全面连带的。第二,最低的赔偿标准,如果你是造假至少一赔三,还不是像药品一赔十。我们的消费者有享受到这样的权移马?希望通过我们在座的努力,将来能够达成这样的愿望,不仅是赔部分,首先要全赔,将来还要惩罚性赔偿,甚至要一赔三,这样才能达到正本清源的作用。
我们以往有一个观念,为所谓的造假者以及造假者的帮凶去减轻他们责任的理念,叫“水至清则无鱼”。其实随着这些年我们国家环境保护的力度上来,其实不是这个概念,水清了反而鱼多了,就像长江、黄河治理。所以,我相信我们对治理、对整顿,大家要更加有信心,治理了不会说这个市场不发展,反而会更加发展。
今天正好有机会跟大家在一起,表一下我们大家的信心和决心,我希望大家能一起共同努力,我们来“行法律之剑斩造假恶行”,让造假者倾家荡产、牢底坐穿,这也是吴主席的呼吁,保护投资者,我们共同努力,我们在路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