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600777)| 两年内两遭立案+ 本律师机构已率先启动...

  lucy668      2024年02月22日 星期四 上午 9:45

公司全称: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777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做好索赔准备

一、索赔条件

(1)在2017.10.172018.12.18(含当日)期间买入新潮能源(600777)股票的投资者,并在2018.12.19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2)在2022年4月1日(含当日)之前买入新潮能源(600777)股票,且2022年4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索赔挽回损失。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

二、案情背景

(一)第一次违规被调查(及处罚)

号:京调查字 2004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同日收到《调查通知书》的还有公司时任董事长黄万珍、前任董事兼总经理胡广军、前任监事杨毅。证监会的立案调查——这意味着证监会已经锁定新潮能源的违规线索。

2021年9月3日晚间,新潮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74 号)。这意味着证监会对新潮能源信息披露违规的全部事实已经查清,接下来走完陈述、申辩、听证的三个程序性事项,即可正式下达处罚决定。

2021年12月24日晚间,新潮能源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 号),该处罚决定构成了投资者依法索赔的法理依据,由此拉开了投资者按照民事特殊侵权程序起诉索赔的序幕。

(二)第二次违规被调查(本次调查,目前尚未正式处罚)

2022年4月1日,新潮能源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42022001号),这意味着新潮能源再曝违规,且已有新的违规事实线索被证监会锁定。

在2022.4.1下午投资者的询问回复中,新潮能源董秘回复称,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42022001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但监管部门未明确告知具体违规事项。据(我们)公司内部了解,截止本回复为止,公司现任董事、监、高无人收到《立案告知书》。同时,公司也关注到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德奥)于2022年2月18日亦公告披露收到了内容一致的《立案告知书》,因此推测本次立案事项大概率与公司涉及的“广州农商行案件”相关,具体请详见公司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后续如有相关进展,本公司将及时依照规则进行披露。

三、新潮能源第一次被处罚的案情背景——违规大事记(时间线)

2016年6月1日,北京恒天龙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上海珺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珺容战略资源5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恒天龙鼎出资5亿元作为优先级投资人,参与新潮能源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资产项目。

2016年6月13日,恒天龙鼎与正和兴业签订《回购协议》,正和兴业承诺将回购恒天龙鼎持有的上述基金份额。

2017年10月间,恒天中岩受让上述基金份额,并与正和兴业签订《回购协议》,约定正和兴业将回购该基金份额。该《回购协议》同时约定由新潮能源作为保证人,为正和兴业应当支付的回购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017年10月14日,新潮能源时任董事长黄万珍、时任总经理胡广军安排监事杨毅在《保证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事后查明)。

2018年12月18日,新潮能源收到北京高级法院《应诉通知书》,上述担保纠纷随回购案件纠纷一同进入诉讼,新潮能源被恒天中岩(原告)追加为被告,并被要求对63万元回购款及违约金合计67682万元承担连带担保的偿付责任。

2018年12月18日,上交所发出《涉诉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就上述担保纠纷及担保案值67682万元,要求新潮能源就“担保事项的签章人及知情人情况”以及“为第三方的回购款提供担保的原因”等10个疑问,向公众披露、答疑。

2018年12月20日,新潮能源称,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冻结原因为上述担保纠纷案件,多家银行账户资金合计2958万元已被北京高级法院冻结(约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9.51亿元人民币的3.11%)。

2018年12月26日,新潮能源对上交所的问询函进行回复:应时任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黄万珍和时任总经理胡广军的要求,公司曾于2017年10月在一份名为《保证合同》的文件上盖章,但未对用印文件留底,并且《保证合同》未遵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规定,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任高管层该笔担保不知情,亦不排除他人伪造公章等情况,公司无法确认案涉担保是否属实,公司已报案,但公安机关尚未就是否正式立案侦查做出明确答复。

2019年4月26日,新潮能源发布的《年报》显示: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尚未就是否正式立案侦查作出明确答复。

2019年5月22日,上交所发出《年报问询函》,要求新潮能源披露上述涉诉事项进展,明确说明相关责任方。

2019年6月11日,新潮能源对《年报问询函》回复称,公司尚未收到开庭通知,公司将根据案情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前公司已报案并且已收到公安机关的《受案回执》。经自查,公司现任高管层均表示对案涉担保事项不知情。时任高管层除监事杨毅之外,其他人员均表示不知情。

2020年4月28日,上交所发布《2019年报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就前期担保纠纷案件,要求新潮能源补充披露最新进展情况。

高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正和兴业对本案一审管辖异议裁定提起的上诉请求,北京高院对该案依法享有管辖权。目前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公司后续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0日,新潮能源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 20043 号)。因新潮能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同日收到《调查通知书》的还有公司前任董事长黄万珍、前任董事兼总经理胡广军、前任监事杨毅。

2021年4月6日,新潮能源公告称,北京高院已下达《民事裁定书》(2018)京民初 59 号,原告恒天中岩已于2021年3月22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北京高院已裁定准许原告撤诉,这意味着新潮能源已不再是该案被告。

2021年12月25日,新潮能源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潮能源的违规事实,对受损投资而言,已完全具备“可索赔性”。

根据以上违规情形,证监会决定:(一)对新潮能源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二)对黄万珍、胡广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三)对杨毅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除了上述违规担保事项,目前新潮能源还面临着另一桩大额担保案件,使公司资金流动性面临重大压力。

据悉,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并未说明涉嫌信披违规的具体事项。对此,公司在e互动回复投资者提问表示:“据公司内部了解,截止本回复为止,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人收到《立案告知书》。同时,公司也关注到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德奥)于2022 年 2 月 18 日亦公告披露收到了内容一致的《立案告知书》,因此推测本次立案事项大概率与公司涉及的‘广州农商行案件’相关。后续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依照规则进行披露”。

2022年2月初,广州农商行起诉包括新潮能源在内的多家公司及自然人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其中判定公司与其他两家公司分别在15.86亿元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并在798万元范围内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

据了解,2017年6月27日,广州农商行曾与国通信托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规模为25亿元,预计期限为48个月。2017年6月28日、2017年8月3日,广州农商行通过国通信托分两笔向华翔公司累计提供贷款25亿元,并根据《差额补足协议》,由新潮能源等主体提供担保。华翔公司应于2018年6月28日归还本金5000万元、2019年6月28日归还本金1亿元而未归还,截至起诉之日,未偿还任何债务,差额补足义务人、股权质押人亦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因而广州农商行将相关方告上了法庭。

不过,新潮能源并不认同一审判决结果。新潮能源表示,公司认为一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以及适用法律错误,已依照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由于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暂时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新潮能源始建于5年,1996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过近几年的战略调整,公司主业已从原来的房地产、建筑安装、电缆等传统产业转型至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

露管理办法》、2005 年《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已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构成 了2005 年《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所述的“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新潮能源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索赔弥补损失。

五、最新财报

2021年10月30日,新潮能源发布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显示:报告期内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997亿元,同比增长446.8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94亿元。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3.64亿元。

2022年1月26日,新潮能源发布2021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显示:报告期内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8.5亿元。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53亿元。

公司业绩盈利,净资产充裕,有利于加大投资者后期索赔实际获赔概率。

六、准备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新潮能源(600777)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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