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征集】上海电气继83亿损失风险爆雷,董事长郑建华被纪...
lucy668 2023年12月29日 星期五 上午 6:16
时间线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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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30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称,上海电气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讯公司”,上海电气持有40%的股权)应收账款普遍逾期,存在大额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截至5月30日,通讯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86.72亿元,账面存货余额为22.30亿元,通讯公司在商业银行的借款余额为12.52亿元,公司向通讯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金额合计为77.66亿元,均存在重大损失风险。
公告显示,上述极端情况下,最终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83亿元的损失(即对通讯公司的股东权益损失和股东借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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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31日,上海电气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披露上海电气于2021年5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545号)。
上交所要求上海电气核实控股子公司通讯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并全面、审慎评估前述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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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6日,上海电气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司披露上海电气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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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7日,上海电气发布《重大事项公告》,称根据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网站消息,上海电气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法定代表人郑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法律分析
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前款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海电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与我们联系,进行诉讼准备。
索赔征集
曾于【2021年5月30日前】购入上海电气股票,并在【2021年5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
投资者参与证券维权诉讼需准备的文件
1.证券账户查询单、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
2.股票交易对账单
3.经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