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索赔(600777)条件及法律分析登记条件的法律指南
lucy668 2023年12月15日 星期五 上午 7:10
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京调查字2004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表示,因新潮能源600777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认为,新潮能源600777股票的索赔条件为:凡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18日期间买入新潮能源股票或债券,并在2018年12月1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值得关注的是,2018年12月19日,新潮能源发布《涉及诉讼公告》,披露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应诉通知书》。原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其与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万新合同纠纷一案[(2018)京民初59号],申请追加公司为被告。其诉讼请求为:判令公司就以下两项诉讼请求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判令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回购价款613,337,534.25元;(二)判令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一为标准,自回购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至回购价款支付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4月1日,为63,483,793.43元。
原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显示 ,2017年10月18日,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恒天龙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私募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协议》,受让了其持有的“珺容战略资源5号私募基金”50000万份优先级份额。2017年10月,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htzh2017-01的《回购协议》,约定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到期回购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50000万份“珺容战略资源5号私募基金”优先级份额。2017年,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编号为htzh2017-05的《保证合同》,公司就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回购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向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