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转型史(中)
ailucy 2023年07月12日 星期三 上午 6:06
经历两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新潮能源股本数量和股东结构发生剧烈变化,引发了核心管理岗位人事更替,利益各方纷纷登场上演了一部纷争大戏。
Part1主要人物介绍
1前实控人刘志臣
刘志臣,男,中国籍,拥有冈比亚
2014年3月至2018年6月期间为新潮能源实际控制人,其控制的金昌志顺和金志昌盛分别曾是新潮能源第一大股东。
除新潮能源外,刘志臣与兄弟刘志廷还直接、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其他多家企业。
2前董事长黄万珍
黄万珍,男,1971年7月出生,汉族。
2011年12月至2014年任金志昌顺副总经理、总经理,安徽宿州淮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14 年 4 月11 日起,任新潮能源董事长。
2017 年 12 月 21 日,主动辞去新潮能源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职务,但继续担任董事。
2017 年 12 月 22 日至2018年 5月15日,任新潮能源副董事长。
黄万珍因任职新潮能源董事长期间存在多项问题,曾被证监会和上交所多次公开追责。
3前董事长卢绍杰
卢绍杰,男,1961 年出生,汉族(香港居民),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飞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太平绅士、深圳市汕尾商会会长。
2017年12月22日,补选为新潮能源董事并接替黄万珍任董事长。
2018 年 6 月 22 日,卢绍杰主动辞去新潮能源董事长、董事等职务。
4前总经理胡广军
胡广军,男,1966年9月出生,汉族,新疆石油学院石油地质勘探专业本科, 西南石油学院石油工程专业工程硕士。
历任新疆石油管理局试油处地质员,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公司腹部项目部试油地质监督,新疆油田勘探公司腹部、西北缘项目经理部地质副经理,新疆油田勘探公司西北缘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
2008 年 10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新疆油田勘探公司副总地质师。
2011 年 5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中国石油西部钻探公司试油公司总地质师。
2014 年 4 月 11 日至 2018 年 4 月 2 日,任新潮能源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8 年 4 月 2 日至 2018 年 6 月 22 日,任新潮能源总经理。
2018 年 4 月 3 日,胡广军主动辞去新潮能源董事、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
2018 年 6 月 22 日,胡广军继续辞去新潮能源总经理职务。
5前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珂
刘珂,男,1971 年10月出生,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1995 年-1996 年从事和管理石油开采工作,熟悉石油开采、钻井、运输、销售的全产业链流程;曾投资亚太区最大的民营钻井公司。
曾任职于湖南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历任北京友邦联合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金创新(北京)国际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湖北高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宜宾五粮液创艺酒产业有限公司董事等,持有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0.00%股权。
刘珂控制的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新潮能源2家机构股东中金通合和中金君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8 年 6 月 15 日至 2023 年 2 月 27 日,任新潮能源董事长。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23 年 2 月27 日,任新潮能源总经理。
2022 年 7
6现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斌
刘斌,男,1970 年3月出生,毕业于湘潭大学,与刘珂为兄弟关系。
曾任中金创新(北京)国际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中金创新稳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金鼎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监事等职务。
2023 年 2 月 27 日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新潮能源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随后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Part2有实控人合作期(2014年-2017年)
12016年以前
2014 年 3 月 3 日,金志昌顺承接原股东东润投资的90,199,362股新潮能源股份,占比为14.42%,成为新潮能源第一大股东,刘志臣为新潮能源实际控制人。
截止2015 年 9 月 30 日,新潮能源股份总数为 625,423,279 股,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5 年 11 月 18 日,收购浙江犇宝项目的234,607,214股新增股份完成登记手续,新潮能源股份总数增至 860,030,493股,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志昌顺持股比例下降至10.49%,依然为第一大股东。
22016年变动
2016 年 5 月 11 日,浙江犇宝项目募集配套资金新发行的206,084,394 股完成登记手续,新潮能源股份总数增加至 1,066,114,887股,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刘志臣控制的金志昌盛通过参与认购浙江犇宝项目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103,04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67%,金志昌顺持股90,199,362股份,持股比例稀释至8.46%。
金志昌盛、金志昌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241,298,011 股份、占比 22.64%,为新潮能源第一大股东,刘志臣继续为实际控制人。
其中,金志隆盛持有的 43,001,550 股系其于 2016 年 4 月 8 日至 2016年 4 月 15 日,通过金元鼎盛 2 号、6 号及 7 号集合资管计划在二级市场增持所获得。
发行前后,刘志臣、金志昌盛、金志昌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2016 年 12 月 14 日,新潮能源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1,066,114,887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8 股,共计转增 2,985,121,683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 4,051,236,570 股。
截止2016年底,新潮能源与实控人刘志臣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其中,金志昌盛持有 391,560,352 股,占比 9.67%;金志昌顺直接持有 342,757,575 股,占比 8.46%。
金志昌顺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金志隆盛通过金元鼎盛 2 号、6 号、7 号集合资管计划及自身账户合计持有 ,394,079 股,占比 4.50%。
金志昌顺直接和间接持有合计 525,151,654 股,占比 12.96%。
刘志臣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2,742,080 股,占比 0.07%。
刘志臣、金志昌盛、金志昌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新潮能源919,454,086 股股份,占比 22.70%,刘志臣继续为实际控制人。
32017年变动
2017 年 3 月 7 日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金志隆盛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在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平台)减持了通过金元鼎盛 2 号、6 号、7 号集合资管计划所持的 ,723,253 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46%。
减持完成后,金志隆盛还持有 1,670,826 股,占比 0.04%。
减持前,金志昌顺及其子公司金志隆盛合计持有 525,151,654 股,占比 12.96%,为第一大股东。
减持后,金志昌顺及其子公司金志隆盛合计持有 344,428,401 股,占比 8.50%。
金志昌盛持有391,560,3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7%,取代金志昌顺为第一大股东。
2017 年 8 月 22 日,收购鼎亮汇通项目非公开发行的 2,749,259,255 股新股完成登记,新潮能源总股本由 4,051,236,570 股增加至6,800,495,825 股,主要股东如下:
其中,国金阳光持有 434,343,4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9%,国金阳光已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表决权授权给金志昌盛。
截止2017年底,新潮能源与实控人刘志臣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其中,刘志臣通过个人账户直接持有2,742,080 股,占比 0.04%。
刘志臣控制的金志昌盛投持有391,560,352股,占比 5.76%。
刘志臣控制的金志昌顺直接持有 342,757,575 股,占比 5.04%。
金志昌顺的控股子公司金志隆盛持有 1,670,826 股,占比 0.02%。
刘志臣及金志昌盛及金志昌顺、金志隆盛等合计持有738,730,833 股,占比 10.86%。
加上国金阳光转授权给金志昌盛的表决权,则合计表决权比例为 17.25%。
刘志臣继续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刘志臣为新潮能源实控人期间,引入各方机构股东,共同促成了两次重大资产重组。
Part3无实控人纷争期(2018年至今)
12018年控制权变更
2018 年 4 月 3 日,胡广军辞去公司董事、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
2018 年 5 月 3 日,杭州鸿裕、上海关山、绵阳泰合、宁波启坤、宁波驰瑞、宁波祺顺和宁波善见等7家股东向2017年股东大会提交《关于提请补选刘珂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8 年 5 月 16 日,黄万珍辞去公司董事、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
2018 年 6 月 5 日,杭州鸿裕、上海关山、绵阳泰合、宁波祺顺和宁波善见等5家股东向2017年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提出罢免杨晓云董事职务,罢免刘志玉和杨毅监事职务,以及选举范啸川为非独立董事,选举刘思远和陈启航为监事的相关议案。
2018 年 6 月 15 日,新潮能源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较高支持率通过了前述各临时提案,选举刘珂等新任董事。
2018 年 6 月 22 日,卢绍杰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等职务,总经理胡广军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同日,公司董事会选举刘珂为新任董事长,并聘任为总经理。
2018 年 8 月 1 日,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杭州鸿裕、上海关山和绵阳泰合发起的增补刘斌和齐善杰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在机构股东的支持下,金志昌顺、金志昌盛、刘志臣背景或经其推荐或提名的董事及监事均离职或被罢免,刘珂和刘斌兄弟取代刘志臣掌控了新潮能源。
2018年是新潮能源的转折年,拉开了宫斗连续剧的大幕,此后股东之间纷争不断。
22019年剧情
2019年7月,有媒体报道称,新潮能源10家股东曾提请罢免董事长刘珂,但提议被拒且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德、上海贵廷、杭州鸿裕、上海关山、绵阳泰合、宁波驰瑞和宁波善见等10家股东分别签署的扫描件,并对邮件真实性及所涉10家股东的提议资格进行了核查。
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认为,经核查金志昌盛股东权利行使存在严重瑕疵,其余 9 家股东合计持有新潮能源 6.59%的股份,不足10%,不符合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规定,不同意将上述股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这一回合刘氏兄弟携董事会防守成功,但之前支持其上台的杭州鸿裕、上海关山、绵阳泰合、宁波驰瑞和宁波善见等多家机构又悄然重新站队。
3
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继续提名刘珂、刘斌等为下届董事人选。
金志昌盛也携盟友卷土重来。
源提出增加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要求选举刘魁、谢力、张飞、傅斌、李文新等为非独立董事,选举周大勇、周德来、李昱等为独立董事,吴海峰、陈启航等为监事。
瑞、宁波善见、绵阳泰合和隆德长青4家股东向新潮能源提出增加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提请罢免刘珂董事,且不被提名为下届董事人选。
金志昌盛的多个盟友都是2018年曾支持刘氏兄弟上台的机构。
2020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四十二次(临时)会议不同意将上述股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针对4月16日金志昌盛等提案,董事会给出三条反对理由:
一、金志昌盛已无权代表国金阳光行使提名权。
二、时议案上加盖的金志昌盛印章真实性存疑,且金志昌盛决策权利受限、其所持股票存在争议纠纷与司法限制,向公司提交临时议案的合法有效性存在重大瑕疵。
三、金志昌盛之外剩余3家股东合计约1.87%,小于提交议案的最低持股要求。
针对4 月 17 日宁波驰瑞等提案,董事会不同意的理由为提案没有新的议案内容,且与已有提案互斥。
)监管工作函。
一、要求公司董事会审慎妥善处理股东提案,保障股东合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勤勉尽责,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保证公司内部治理规范运作。
二、要求提案股东合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合法理性表达诉求,不得不当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
国金阳光提名权
国金阳光自2017年入股以来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表决权授权给金志昌盛,作为持股6.39%的当前第一大股东,其股东权利成为关切焦点。
授权方国金阳光、被授权方金志昌盛和公司董事会各方对此发表了不同意见。
授权方国金阳光意见:
一、国金阳光此前将其提名权、表决权授予金志昌盛,是为了维持新潮能源控制权稳定的需要,即巩固新潮能源前实际控制人刘志臣的控制地位所作出的安排。
二、刘志臣已不再是新潮能源实际控制人,国金阳光将表决权授予金志昌盛的基础已不复存在,国金阳光的提名权、表决权授予已无必要。
三、解除(撤销)国金阳光将所持新潮能源股票所对应的提名权、表决权对金志昌盛的授权委托。
四、自本函送达之日起,国金阳光将自行以新潮能源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
被授权方金志昌盛意见:
6 日,金志昌盛给新潮能源的函件称:
一、国金阳光从未“放弃”自身的董监高提名权,而只是承诺在成为新潮能源股东后自身不行使上述权利,而且是在 2015 年 12 月 2 日承诺将提名权、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无偿地”授权给金志昌盛行使。
上述授权安排任何相关方(包括国金阳光)均不能随意予以解除或撤销,相关解除和撤销行为无效。
二、国金阳光将提名权、表决权授权给金志昌盛列举并记载在新潮能源提交证监会的数十份过会文件和新潮能源多年年报中,进而也同时成为新潮能源及新潮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广大投资人和监管机构的承诺。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中对此明知的承诺进行了否定,并在《2
公司董事会意见:
根据新潮能源与国金阳光等主体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国金阳光已自愿将其持股期间向新潮能源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权利(以下称“提名权”)予以放弃。
国金阳光放弃提名权之后,又将其已放弃的提名权再行授予或委托金志昌盛行使是无效的。
故金志昌盛亦无权超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而代表国金阳光行使已被放弃的提名权。
2019年5月12日,新潮能源回复证监会监管函进一步提出,即使不考虑国金阳光提名权认定问题,因金志昌盛自身权力有限导致临时提案存在瑕疵,也不影响 4 月 19 日第十届董事会四十二次(临时)决议。
实质上以自己名义行使表决权,违反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
金志昌盛权利瑕疵
新潮能源关于金志昌盛权利瑕疵问题的主要理由为:
一、金志昌盛印章的真实性存疑
能源的函件以及《关于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证章照保管与使用的协议》显示:杭州兆恒与金志昌盛之间存在对金志昌盛公章、法人章的共管安排,且杭州兆恒明确表示未同意金志昌盛对临时议案加盖公章或法人章,若出现金志昌盛印章则杭州兆恒不予认可并要求依约纠正。
经比对新潮能源档案中留存的金志昌盛印章样本与临时议案中金志昌盛的印章存在明显区别(印章的编码不一致)。
二、金志昌盛与债权人存在纠纷
1、奥康投资是金志昌盛的债权人和100%的股权质押人,认为其与金志昌盛之间存在对金志昌盛就新潮能源相关事项决策权利进行限制的协议安排。
2、金志昌盛未先通知奥康投资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3、奥康投资与金志昌盛已发生仲裁纠纷,金志昌盛所持有的新潮能源股票已被司法冻结。
选董事会的宋华杰董事提出即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但仍将在公司任职。
股东大会作如下要求:
一、请公司核实并说明媒体报道有关情况是否属实,明确说明是否存在无故限制或阻挠投资者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确意见。
但反对一方并未善罢甘休,采用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日作出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无效。
随后,牟平法院裁定将案件移交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2021
2022年1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1)京03民终33号,终审裁定:驳回金志昌盛上诉,维持原裁定。
42021年剧情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案
2021 年 4 月 26 日,金志昌盛、杭州鸿裕、上海关山、绵阳泰合、宁波驰瑞、宁波善见、东营汇广、东营广泽和宁夏顺亿等 9 家机构股东和徐彦华、万浩波、钱旭平等 12 位自然人股东向新潮能源提交《关于合计持股 10%以上的股东依法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指控董监事会有关成员责任问题,并提请罢免刘珂为首的部分董事、监事。
2021 年 5 月 5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
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此事出具监管工作函,对要求公司详细说
2021 年 5 月 8 日,新潮能源回复上交所工作监管函,主要重申第七次(临时)会议观点。
提请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
2021 年 5 月 6 日,杭州鸿裕、上海关山、绵阳泰合、宁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股东大会计票纠纷
2021 年 9 月 ,持股5.93%的第二大股东宁波吉彤起诉新潮能源,认为公司将宁波吉彤对八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均错误计为同意票,使得该等议案达到通过比例,请求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并发布更正公告。
2022 年 7 月
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宁夏顺亿相关股东拟自行召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罢免部分董事、监事职务的有关议案。
2021 年 5 月 29 日,新潮能源公告,金志昌盛权利存在瑕疵,相关自然人股东尚不满足“连续 90 日以上”的持股要求,相关联合股东不符合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法定条件。
2021 年 6月 10 日,针对金志昌盛、杭州鸿裕、上海关山、绵阳泰合、宁波驰瑞、宁波善见、东营汇广、东营广泽和宁夏顺亿等9家股东联合登报自行召集股东大会,新潮能源再次公告,相关联合股东不符合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法定条件,通知无效。
2021年7月8日,金志昌盛等上述9家股东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0708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罢免刘珂、范啸川、程锐敏、张晓峰、徐联春、杜晶等6名现任董事以及刘思远、陆旭等2名现任监事,并选举产生新的6名董事、2名监事。
外,只好在会场外宣读了两点说明:一是相关主体无权自行召集、召开大会,且召集的程序违规;二是公司董监高已声明不参会且不认可会议效力。
同日,新潮能源董事会公告,对相关非法会议及其决议效力不予认可。
2021年8月9日,刘珂控制的中金通合向朝阳区法院起诉新潮能源,认为0708股东大会程序违规,请求撤销该股东大会决议,并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上市公司公告朝阳法院作出《民事裁
2022 年 7 月 19 日,个人董瑞向朝阳区法院起诉新潮能源,提请0708股东大会程序违规,请求撤销该股东大会决议。
新潮能源、中金通合和董浩都不服初审结果,均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诉讼未决之前,以刘珂为首的董事会实际掌控新潮能源运营。
52023年剧情
变更承诺事项议案
在实施浙江犇宝和鼎亮汇通两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时,隆德开元、隆德长青、中盈华元、宁波启坤、宁波祺顺、宁波驰瑞、宁波骏杰、宁波善见、上海正红、宁波骏祥和付幸朝等 11 名浙江犇宝原股东,以及国金聚富、国金阳光、宁波吉彤、中金君合、东珺惠尊、东营汇广、国华人寿、上海经鲍、中金通合、东营广泽、烟台慧海、烟成东创和东珺金皓等 13 名鼎亮汇通原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持有新潮能源(原新潮实业)发行股份期间将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同时,国金阳关、中金君合、中金通合作出《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承诺不向新潮能源(原新潮实业)提名董事、监事。
2021年,中金君合、中金通合、东珺惠尊、东珺金皓、国金阳光、正红广毅、中盈华元和隆德开元等8家股东申请,变更承诺事项,有权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2021 年 7 月 23 日,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了《关于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2023 年 2 月 3 日,股东中金君合、中金通合和隆德开元向公司提交《关于提请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及附件《关于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要求解除隆德开元在持股期间不向公司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承诺。
新潮能源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不同意召集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建议股东另寻合法途径。
2023 年 2 月 3 日,中金君合、中金通合和隆德开元通知公司董事会,将自行召集和主持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会议通知。
2023 年 2 月 7 日,中金通合所持新潮能源2.48%股份被司法拍卖。
刘珂、刘斌实控的“中金系”合计持有新潮能源5.43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98% ,上述股份卖出后,其持股比降至5.5%。
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问询函,了解中金通合所持股份被拍卖对其相关主体召集临时股东大会资格股东的影响。
2023 年 2 月 8 日,中金君合、中金通合和隆德开元通知自行召集的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因故取消。
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通过隆德开元单独提出的,解除隆德开元在持股期间不向公司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承诺议案,并决定提交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2 月 27 日,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生产新一届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提前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刘珂和刘斌兄弟一同被提名为第十二届董事会候选人。
2023年 2 月 2 日 新潮能源收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 鲁0612财保7号,申请人宁夏顺亿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禁止新潮能源执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禁止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3月31日,牟平法院已解除该保全措施。)
新潮能源一方面积极执行牟平法院裁定书,公告延期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另一方面积极筹备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继续提请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同时,新潮能源在任董事会调整策略,不再将刘珂和刘珂兄弟列入下届董事提名名单。
2023 年 2 月 27 日,新潮能源顺利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上。
刘斌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当选为职工代表董事,直接进入第十二届董事会。
次日,刘斌在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当选董事长,并被聘为总经理。
刘斌顺利接替退居幕后的刘珂,继续实际掌控公司运营。
为消除0708股东大会决议影响,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时还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专项确认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以及第十届监事“无论有无经过罢免改选”任期均告届满,改由新一届董事和监事履职。
但是,反对者已经公然表态,将依法积极提起司法程序申请撤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纷争大戏,未完待续,历史问题,即将曝光。
新潮能源的纷争像一部无聊的宫斗剧,无休无止,盘根错节,但无聊至极。
梳理还原事件过程如同在泥潭挣扎,写一句话可能需要查阅一份公告,查阅一份公告可能需要钩稽更多公告,越看越多,越陷越深。
整理部分内容耗费了不少精力,但为了以后再回顾时能串起来龙去脉,成文时还是尽可能按时间脉络详细记录。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1、本号所有内容只为个人存档记录,提及的股票不代表推荐,其股价都有腰斩风险,请读者朋友谨慎参考。
2、本号实盘只在每月末或次月初更新,记录的交易滞后于实际操作;预设的交易计划可能随时调整,不保证必然执行。
笃行吾道 2023年6月19日于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