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回复年报监管函,公司因信披违法正面临股民索赔 生产...
ailucy 2023年07月01日 星期六 上午 6:03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 | 肖文竹 编 | 深海
6 月 14 日晚,新潮能源发布对上交所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公司回应称,2022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3.57 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 94.07%。营业收入的强劲增幅来自油气销量的增长和油气价格的走强。
公司的总体策略是在油气价格上涨时增加新生产井数量以扩大产能,在油气价格下跌时适度缩减新生产井数量以控制产能。管理团计划,当年油气产量同比适度压缩。
关于产量与成本之间的变动关系,新潮能源回复称,由于油田作业成本中的变动成本、修井成本、油气资产折旧折耗成本与产量变动的关联性幅度不同,所以产量与成本之间并不形成紧密的线性关系。
值得关注的是,新潮能源还面临投资者的索赔。雷达财经注意到,2022 年 12 月 29 日,新潮能源公告收到山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 号)。
经查明,2017 年 6 月 27 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 广州农商行 “)、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 ” 华翔投资 “)分别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 国通信托 “)签订《国通信托 · 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下称 ” 信托合同 “)、《信托贷款合同》。
上述合同约定,国通信托受托管理广州农商行 25 亿元的信托资金(具体数额以实际交付为准),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华翔投资发放不超过 25 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华翔投资补充流动资金,信托期限为 48 个月。
同日,新潮能源与广州农商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广州农商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还款日以及信托提前终止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新潮能源应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对于上述事项,新潮能源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18 年半
山东证监局指出,直至广州农商行对新潮能源提起诉讼后,新潮能源才于 2021 年 3 月 4 日首次公告上述事项的相关情况。最终,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新潮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买入过,在 2018 年 12 月 18 日收盘或者 2021 年 2 月 28 日收盘持有新潮能源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 ” 雷助吧 ” ( 雷助码:88 ) 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新潮能源成立于 1996 年,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注册资本 68 亿元,是一家以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为核心业务的能源企业。
业绩方面,公司 2023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20.02 亿元,同比增长 19.04%;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35 亿元,同比增长 20.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33 亿元,同比增长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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