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股票索赔:再次涉嫌信披违法拟受罚 投资者索赔须知

  ailucy      2023年04月16日 星期日 上午 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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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25日,山东新潮能源(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潮能源或公司,证券代码:600777)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称山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6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山东监管局调查完毕,山东监管局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新潮能源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7年6月27日,广州农商行、华翔投资分别与国通信托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贷款合同》。新潮能源与广州农商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广州农商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还款日以及信托提前终止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新潮能源应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对于上述事项,新潮能源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

新潮能源未及时、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的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山东监管局拟决定:对新潮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新潮能源维权入口)

  1、在2017年10月14日至2018年12月18日期间买入新潮能源股票,且在2018年12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2017年6月27日至2021年3月3日期间买入新潮能源股票,且在2021年3月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网上公开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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